| 广西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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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1-24 10:55 文章来源:广西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
桂商运电[2008] 31号
各市商务局,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〈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财建[2008]680号)和《商务部、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综发[2008]426号)精神,财政部、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和推广地区,将广西、内蒙古、辽宁等14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列入家电下乡推广地区,将彩电、电冰箱(含冷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四类产品(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、2500元、1000元、2000元)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,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%对农民购买彩电、冰箱、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,实施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。为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,我厅已配合区财政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发。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及时上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情况
根据《商务部、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商综发[2008]426号)精神,为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,商务部将给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、县(市、区)开通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,以便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销售企业网点备案、信息查询和监督检查,以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录入销售、退货、换货等信息。请各市商务局立即组织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确定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的具体操作人员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,并将有关人员情况汇总后,填写《广西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联系名册》(见附件2),于2008年11月26日12时前报我厅。
为确保《家电下乡信息系统》的安全性,信息系统需使用电子密钥认证登陆,电子密钥由商务部指定的《家电下乡信息系统》开发单位安排制作和发放。
二、做好家电下乡培训准备工作
近日,自治区商务厅将组织各市、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家电下乡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,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求具有电脑的基本操作技能,请各市、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培训人员的选送工作,并填写《广西商务系统家电下乡工作培训回执》(见附件3),由各市商务局将培训人员名单汇后于2008年11月26日报一并报我厅。
三、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工作
2008年11月20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已对家电下乡产品及流通企业的招标结果进行了公告(广西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1,具体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结果请登陆http://jdxx.zhs.mofcom.gov.cn/index.shtml查询),商务部、财政部确定的20家家电企业作为广西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。各中标销售企业在各地的销售网点将根据要求于近日内到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销售网点备案登记,请各市商务局组织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的各项工作(备案登记明细样表见附件4)。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,不得放松标准,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,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。各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在给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后,要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www.jdxx.gov.cn),填写销售网点的有关信息。
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:(1)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网点;(2)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(3)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(4)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。
联系人:何水荣,联系电话:0771-5300210,传真:0771-5308580或5323591,邮址:gxswtyxc@126.com。
附件:1.广西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名单
2.广西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用户联系名册
3.广西商务系统家电下乡工作培训回执
4.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
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
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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